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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金屬棒通電「靈療」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

台中縣有一名不具醫師資格的蘇姓男子,卻以通電的金屬棒替人電療。今年四月,遭台中地院依違反「醫師法」判刑十個月,不過這起案子送到二審後,法官卻改判無罪,原因是這根金屬棒測得電流只有7.7伏特,對人體沒有影響。

「它的電流只有在7.7伏特以下,我們認為,只要對身理指數和身體結構沒有影響的,就不算醫療行為。」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表示,這個對人體沒影響的金屬棒,作用就像是按摩,因此法院改判蘇等4人無罪,不過這個逆轉的結果也引發爭議。

當時判決蘇男有罪的台中地院審判長林三元就說,沒有醫師資格,卻用儀器做電流侵入性的治療,這就是違法,與電流的強度沒有關係,因此判蘇男和其助 理10月到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不過蘇男不服一審判決因此上訴,並說,「我用這個,將我的氣功提高,我並不是用在受功者身上,是用在我身上。」(新聞來 源:中視新聞記者賴佩伶、趙建霖、許國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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