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狼人社工染指女院童 還大玩性愛「連線」!

在大陸雲南開設孤兒院的49歲香港社工李國華,因涉強暴未滿12歲的院童,並以物質利誘,讓對方兩年來甘願供他洩慾,涉及多項性侵犯罪在香港受審。

控方指出,李國華公然在其他院童面前跟女童做愛,甚至用網路攝影機「港滇連線」,與女童大玩網路性愛。

不良於行的被告李國華(49歲)昨(30日)獨自撐著拐杖出庭受審。他被控強姦、跟16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、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共7項罪名。

案件涉及雲南西雙版納自治州勐海縣象山鎮景龍路「仁愛兒童之家」的兩名女院童X及Y。她們現在分別為16和18歲,兩人稍後會出庭作供。

威迫利誘11歲女童

控方指出,1994年出生的X,家有一姊一妹,2003年因父親入獄,母親難以照顧而把她送到被告創辦的「仁愛兒童之家」。每天X下課後即返回宿舍,跟另外19名女院童和7名男院童由保母照顧起居飲食。

X指出,11歲讀小五時,一次朋友打電話叫她到附近的旅舍,她到達後只見朋友與被告在場,被告給錢她朋友,叫他自己去買東西吃。之後就把推倒在床上,把她強暴。

事後被告賞給她和她的朋友各100元,並要她服避孕丸,又恐嚇她若不合作就趕她走。

此後,被告對X特別寵愛,給她衣服、金錢、MP3和銀行卡,更把他的房間鎖匙交給X,讓她在被告回港的時候使用房間內的電腦。

控方指出,在威迫利誘下,X自此常跟被告做愛,其中一次被告帶X和院童到鄰鎮打洛鎮一處招待所,即使房間內有另外兩名院童,被告仍然與X做愛。另 一次被告帶一院童回布朗山家鄉,又重施故技,連續兩晚在招待所房間內,無視另外兩院童在場,蓋著被子與X做愛,旁邊的院童則繼續看電視。

在網路攝影機前自慰

一次被告人在香港,X與其他女童在被告的「仁愛兒童之家」內睡覺。但半夜其他院童醒來,發現被告透過電腦網路攝影機跟女童進行虛擬性愛,兩人在電腦前脫掉衣服,被告更在鏡頭前自慰。

另一女童Y指被告曾於她15歲某天在宿舍睡覺時,走進她的房間內撫摸她的胸部,直至被她推開才停止。

港義工聞惡行報警

2008年被告在港被捕後,警方去年4月安排法醫為X檢查,發現其處女膜已完全撕裂。

曾捐助被告的「仁愛兒童之家」約10萬元的港人義工岑丹鳳昨日作供,表示2007年經「好心網」介紹,認識到被告開辦的香港施比受協會,聯絡他希望認捐。她曾於07年及08年三度飛赴西雙版納監察院舍,因接到院內保母爆料電話而報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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